为庆祝中国政法大学建校70周年,传承法大文化,传递法大精神,突出国际法律人才培养的办学特色,中欧法学院推出中欧特色课程巡礼系列,全面介绍中欧法学院的特色课程。
“欧盟法基础与欧洲政治体系”(Legal Foundation of EU Law and European Political Systems)是中欧法学院欧洲-国际法学硕士生项目第二单元“欧盟法”的课程,由维也纳经济大学Andreas Orator教授主讲。Orator教授曾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工作,现专注于欧盟宪法与行政法、奥地利宪法与行政法和国际行政法研究。
该课程共分为九个单元,涵盖欧盟法的概念、渊源、原则、欧盟各机构的职能、立法权限以及欧盟法的立法、实施和司法程序。在这一课程中,学生将系统地学习欧盟法的基本概念与体系,为日后欧盟内部市场法、欧盟竞争法、欧盟商法等科目的深入学习打下基础。
2021-2022学年度,受疫情影响,该课程以网络直播的方式讲授。尽管如此,Orator教授热情洋溢,讲解深入浅出,并与同学在线上互动。在第一至三单元,课程聚焦于欧盟法的概念、渊源和原则。Orator教授从欧盟法的历史沿革出发,介绍欧盟法的前世今生,“一体化”(integration)、“溢出效应”(spill-over effect)、“超国家主义”(supranationalism)等概念渐次展开,欧盟法的概念随之浮现。随后,Orator教授介绍欧盟法的渊源及本质,在研习经典判例的过程中,欧盟法的主要特征被清晰阐明。最后,有关欧盟法的原则,在介绍其包括“基本权利保障”(fundamental rights protection)、“法治”(rule of law)、“民主”(democracy)之后,Orator教授详细讲解了诸原则的规范意涵,尤其是“合比例”(proportionality)、“合理期待”(legitimate expectations)等规范的适用方法。
在第四至六单元,课程聚焦于欧盟的组织机构、立法权限和法规类型。在Orator教授介绍了林林总总的欧盟组织机构后,欧盟的政治组织框架逐渐清晰,欧盟构建体制和治理社会的智慧深入人心。更进一步,有关立法权限,从《欧洲联盟条约》和《欧盟运作条约》的关键条款之中,欧盟与其成员国之间的立法权限分配得以明晰。最后,Orator教授讲解了欧盟法规的各种类型,并深入阐释了欧盟法中独树一帜的“直接效应”(direct effect)概念,更触及这一议题下的前沿争议,引人入胜。
在第七至第九单元,课程聚焦于欧盟法的立法、实施和司法程序。在立法程序部分,Orator教授介绍了不同立法程序的主体及所产生的法规类型,并引导同学们对立法程序缺少透明度的问题进行反思。在实施程序部分,Orator教授着重讲授了“合法行政原则”(administrative principles)及“法治原则”(principles of the rule of law),并结合判例介绍了欧盟与成员国在执法过程中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最后,鉴于欧洲法院在解释适用欧盟法过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Orator教授细致讲解了欧洲法院的法律适用方法及司法程序的主要类型,尤其是“宣告无效程序”(action for annulment)和“初步裁定”(preliminary ruling),这些司法审查制度可谓精巧,保障了欧盟法的统一适用。
在讲授期间,Orator教授不止于介绍现行制度,而力求在历史背景下铺陈知识图景,并处处关照学科前沿及现实问题。例如,欧盟法诸原则并非闭门造车而来,而是源于各成员国的法律传统,Orator教授的介绍下,脉络清晰可辨。再如,英国脱欧引申出了诸多法律问题,Orator教授以此为素材,介绍退出欧盟制度的前世今生并涉猎现实争议,引发深入思考。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完成该课程的学习之后,学生们将继续学习各部门欧盟法,分析自由市场、司法协助、外交政策等等难题。然而,问题的尽头往往指向理论的肇端。欧洲-国际法学硕士生在“欧盟法基础与欧洲政治体系”中习得的基础理论和政治实践不仅将助力他们完成项目学习,还将启发他们在国际视野下重新思考法律和政治的关系及其背后诸原则的内涵。这份思考提升法学素养,润物细无声。